2025-11-10 12:25:03 廣西糖協 T大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糖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維護榨季制糖生產和糖料蔗購銷秩序,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糖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廣西糖料蔗訂單農業管理辦法(試行)》(桂糖〔2019〕59號)和《制糖企業擾亂糖料蔗購銷市場行為通報實施辦法(試行)》(桂糖〔2021〕51號)等文件精神,廣西制糖企業(集團)于2025年11月7日召開會議,經討論形成統一意見,制定2025/26年榨季廣西制糖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同時一致同意成立自律公約監督小組(以下簡稱"公約監督小組")。本公約適用于廣西境內的制糖企業,各企業鄭重承諾嚴格遵守以下約定:
一、生產自律
各糖廠承諾開機生產時間不早于2025年11月30日。
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開機生產的糖企,須在開機前5個工作日向公約監督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討論同意后方可提前開機生產。
二、價格自律
(一)承諾嚴格執行全區統一糖料蔗收購首付價和糖蔗價格二次聯動政策。如糖料價格需要提前聯動的,由公約監督小組協商確定實施,任何企業不可以自行提前聯動。
(二)承諾不哄抬蔗價、不變相提高甘蔗運費、不變相補貼漲價(如以補貼肥料、補貼砍工費、裝車費、隨意降低扣 雜比例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購價格)。承諾不壓低糖料蔗首付價,不違約拖欠蔗款。
(三)承諾嚴格執行《廣西進廠機收蔗含雜率分擔意見》,切實維護好種植主體、機收業主和糖廠三方利益。
三、進廠糖料蔗質量標準自律
進廠糖料蔗質量標準按《糖料甘蔗》GB/T10498-2010要求執行。共同抵制惡意淋水、摻雜泥沙、石頭等雜物或“一刀法”、“兩刀法”“喂牛蔗”等糖料蔗購銷行為。
四、履約自律
(一)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自治區
糖業發展辦關于《廣西糖料蔗訂單農業管理辦法(試行)》(桂糖〔2019〕59號)及《制糖企業擾亂糖料蔗購銷市場行為通報實施辦法(試行)》(桂糖〔2021〕51號)的有關規定,不惡意破壞、干擾其他糖企糖料蔗基地建設。
(二)承諾不直接或間接收購本企業備案合同外的糖料蔗,
不收購蔗販子販賣的糖料蔗,共同防控“蔗頭”控制蔗源;投資發展糖料蔗,應積極與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商及時備案,并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監督,共同構筑自律防線。
(三)承諾不違規收購廣東省的糖料蔗,共同維護兩廣良好的榨季砍運秩序。
(四)當發生糖料蔗購銷爭議和糾紛時,涉事方的糖企管理層,應主動相向而行,尋求協商解決辦法,如涉事方糖企之間在3天內無法協商一致,應提請公約監督小組組織調解以促進購銷秩序穩定。
(五)承諾主動配合地方政府開展糖料蔗違規搶購調查取證工作,相關企業有舉報、舉證責任,鼓勵糖企與有關科技公司合作,采用科技手段取證,作為舉報佐證材料。報告縣市和上級有關糖業主管部門查處,并報公約監督小組。
五、接受監督自律
(一)承諾在承運糖料蔗車輛上安裝定位設備,在承運車輛兩側噴涂明顯的糖廠名稱、標志標識和編號,接受社會監督和調查取證。
(二)承諾接受以下方式的秩序管理行為監督。
除各企業直接提供的證據外,自律公約監督小組認可相關科技公司,利用自治區公共資源平臺或科技公司自行開發的榨季砍運秩序監督管理平臺所采集的影像信息資料,(包括地頭裝蔗、運蔗車輛行駛軌跡、地塊數據、路徑攝像監督等信息數據,以及由此經過智能分析形成的綜合證明材料)。認可在生產期間裝載有訂單合同外糖料蔗的車輛進入生產區或企業自設停車場的即視同該糖廠具有違規收購訂單合同外糖料蔗行為。
六、推進區域自我約束機制建立運行
推進區域企業內部自我約束和共商共贏新機制的建立。鼓勵各市縣制糖企業通過平等協商結成戰略聯盟,在本公約基礎上制定本區域自律公約。形成有事一起商量,困難相互幫助,矛盾協商解決,相互監督,互利共贏的良好機制。共同維護本區域糖料生產購銷秩序,促進區域企業共同走向良性發展。
七、違約接受處理承諾。
全力支持并積極配合各級糖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開展榨季生產秩序管理和督查工作,維護良好的砍運秩序。同意委托授權公約監督小組,協助各級糖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公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鄭重承諾,如果有違反本《公約》行為的,無條件接受以下處理:
(一)主動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制糖企業擾亂糖料蔗購銷市場行為通報實施辦法(試行)》(桂糖〔2021〕51號)作出的定向通報等相關處理。通報內容:違規企業的違規事實、企業法人及分管領導名單、企業所屬集團名稱及主要負責人名單等;通報送達單位:各級糖業主管部門、企業所屬集團及(集團)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等單位。
(二)主動配合自治區發改委(糖辦)、公安、檢察、法院、稅務等部門及相關社會力量開展糖料蔗違規搶購行為調查取證。主動接受公約監督小組派駐工作組進行督查。
(三)同意廣西糖業協會通過行業會議、工作簡報和行業網站等媒體公開通告或在相關平臺公布違反公約的行為及處理結果,并取消其行業評先、評優等資格。
(四)因違法違規行為被受害人提起仲裁、訴訟的會員企業,主動依法接受調查,并無條件向公約監督小組及糖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
(五)因違反本自律公約相關規定,違約達三次以上,受到政府部門通報的糖企,除了向受害企業致歉外,應在行業簡報中公開披露其違規違約行為,接受社會輿論監督。涉事糖廠的董事長、總經理應主動接受公約監督小組建議,自行提請辭職。
八、本公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違反公約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舉報電話:0771-2808349。